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

旅人話題:歐洲飲食文化的價值與台灣食安問題的對照

近幾年台灣的食品安全問題被炒得沸沸揚揚,有惡意的添加、不實的宣傳,媒體有目的性的報導,讓消費者疑問更多,而業界清濁界限也不明。事件過後,這些疑慮及法規依循,仍沒有一致性解決方案,也沒有政府相關單位出面說明。爆料一波又一波,問題還是沒解決,只有日益加重彼此不信任與越來越誇張的食品標示法令頒布。而健忘的台灣人,久了又忽視這類問題,媒體關注焦點又不見了。姑且不論每件爆料的真實性如何,只覺得飲食是日常生活最基本的一環,為何會搞到這麼複雜,是不是應該來探討,回歸飲食文化的根源,比較歐洲的飲食文化,帶入台灣的食安問題,就可以一窺問題根本所在。

在歐洲的飲食文化中,幾乎絕大多數的料理、飲品都是傳承自千百年的配方與做法,例如時常看到的手工糖果、巧克力、糕點,或是歐洲各國的鄉土料理、酒類、乳製品、農產品等,似乎沒有聽過歐洲有不當添加、不實宣傳的食品問題發生。關於食品安全的事件幾乎都是農產品遭到污染或畜牧傳染病例等非人為因素。例如歐洲的蜜餞,這種西式蜜餞跟台式不同,同樣是用水果原料,但僅以砂糖來醃製或浸泡,因此口感相當甜,應該說除了甜以外還是甜,跟台灣的蜜餞有「鹹」、「酸」、「甜」等豐富滋味絕對不同。而糖漬在歐洲保存食物古法中,除了用糖及合法制酸劑以外,其他原料都不能使用。這樣的方式如果拿來台灣,就等於宣判加了法學糖精的,一律無法列為蜜餞販售。

同樣,糖果、巧克力與糕點等甜點也是來自千年的傳統,每一樣產品都有自己的名稱,即使同樣一類的糖果,不同的配料或用料比例,名稱也會不同。因此在國外買糖果,可不能直接說「糖果」,還必須把名稱、口味的專有名詞念出,例如松露太妃糖跟巧克力,外觀看起來很像,但名稱不同就是不同東西,連蛋糕、麵包等烘焙類也一樣。歐洲千年傳下來的飲食文化,很多傳統民間食物來自千百年前的古老做法,本來就不需要添加太多現代加工物,加上政府法令規定某些食物製作的材料與方式,讓大量生產的速食產業沒有機會在歐洲立足。另外,這些甜點太甜或太鹹的口感,是因為要搭配酒類、咖啡等不用再加糖的原因,用甜點跟微苦、微酸的傳統飲料做中和,有傳統飲食文化上的智慧所在。

對於不熟悉這飲食文化的人,看都沒看過,吃都沒吃過的,看似新鮮可口,卻不知實際口感如何,沒有試吃過還買不下手,更不用說這些糖果、巧克力,很多都是算「顆」秤「重」賣的。但是同樣的東西進口到台灣,經過行銷宣傳,即使再貴也有人排隊買。這令人想到,台灣的許多快失傳的古早味蒸粿、糕點,例如用糯米或芋頭、番薯等製作,同樣是傳承自百年的民間生活智慧孕育而生的飲食文化,這些食物原料來自本土,也並非昂貴的進口食材,其實製作方式有點費工,但到市場上售價並不高,然而卻面臨沒有市場即將失傳的命運。反而被一窩蜂團購、搶購操作的伴手禮,或歐洲進口原料的糕餅,價格都賣得相當高。高額利潤造成多家廠商銷價競爭,因應市場大量需求,生產不及或為了毛利,就會出現偷工減料的劣質品,或是減少天然、人工的價值,使得該食物的文化價值被忽略、扭曲。

因此,由此看到問題所在。失去飲食文化的價值,或被扭曲,就會讓這個食物,走入荒腔走板的地步,不論是本土或進口食品,而因為消費者的不懂,就會從中出現不實的產品。加上民眾對這食品的文化不懂,不管是本土或歐洲食品,只知道以價格或口感去衡量,而不了解該食品深層的歷史背景跟文化意涵,就容易被不實爆料、媒體炒作所矇騙,而不知道什麼是真偽。國外做生意講求產品的價值,不會為了搶生意,殺價競爭,最後摒棄了老祖宗傳下的古老手工製作技術,草草用人工添加物大量生產謀取暴利。而在台灣殺價競爭幾乎是絕大部份廠商唯有的一招,加上開放陸客觀光以來,從中牟利的結果,導致台灣的食物僅剩下「利潤」。夯的產品訂單接不完,工廠無法大量生產,不久「黑心」兩字就孕育而生。

歐洲的烘焙類(Pastry)之多,來自歐洲的小麥、酪農飲食歷史文化,每個國家對不同的麵包有不同的專有名稱,即使做法大同小異,這也是從深厚的飲食文化而來,如司康(Scone)、馬芬(Muffin)、。甚至,很多麵包、餅乾是從中世紀的修道院發展出來,如馬卡龍。知名的蛋糕,有些是俱有幾百年的歷史,名稱也成為不用註冊的專有名詞。甚至不同家製作的同一款蛋糕(如札賀蛋糕),過去還因為版權訴訟,被法院判決雙方維持各自的版權,只不過蛋糕內部夾層的做法差異規定。另外像黑森林蛋糕、莫札特蛋糕、法式慕斯蛋糕等,也是同樣情形,由政府或公正單位訂定標準的配方與做法,不符規定的就無法稱為該名稱蛋糕。歐洲每個國家不同的麵包做法大同小異,但在不同國家卻稱不同的名字,這也是從深厚的飲食文化而來。

對於海鮮料理的變化,台灣比歐洲國家來得厲害,日本更是高竿,但是台灣卻沒有將海鮮料理訂定一套標準,很多海產店還是停留在小吃攤、路邊攤的做法,沒有隨時代進步而演進,飲食文化的流傳成為斷層。而日本料理幾百年的發展,百年前開始推動一致化的規定,讓今日「和食」得以成為聯合國指定無形資產之一。其他如韓國泡菜、法國料理、地中海飲食,也都被聯合國指定為文化遺產。但像台灣盛行的火鍋,餐廳一堆,卻沒有相對為「湯頭」做出一致性的規定,甚至參疵不齊。若台灣的「味精」是長久一來一直使用的調味劑,也經過多年的傳承與改變,是否也應成為一種飲食文化,無論是幾近天然的產品,還是味精,延伸出的雞粉、大骨粉等新產品,仍然是味精的一種,甚至許多家庭都廣泛使用,為何火鍋店的湯頭不能使用雞粉等調味呢?只要在食物菜單上標示有使用味精,正面表列,讓消費者自己選擇,就可以解決問題了。某些人對味精過敏,就像在國外對有些對麵粉、花生過敏者,因為有標示清楚,就可以讓人有選擇,而不是選擇模糊逃避的方式,這樣的思考是不是更容易解決這問題呢?

歐洲的正餐料理有排餐、派餅類、蛋類等,發源自不同的國家卻都走向全世界流行的食物,這些料理的飲食文化來自古早傳統,天然食材,添加天然調味料的做法,千年如一日。即使現代化食品廠商開發出的加工醬料罐,取其味而不改其基本做法,甚至比較高級的餐廳,堅持醬料仍自己每天調理,這樣的飲食傳統,怎可能會有黑心商品、不實添加的食安問題呢?例如台灣的臭豆腐及其延伸料理,其實跟歐洲的酒類、乳酪一樣,都是發酵過後的產品,只要訂定其發酵標準,不同發酵方式的臭豆腐有專屬名稱,延伸的料理產生獨特的飲食,久而久之,就成為台灣飲食文化的一環,如同歐洲的乳酪。醬油產品也可以依照類似的覅准訂定,如同歐洲的發酵酒類,定價因不同的標準與名稱而有所依循,這樣就不會再有標示不實或人工添加以及買到貴的假貨等疑慮。在規定範圍外的添加,就一律歸屬不良產品,食品標示以用料正向標示,讓消費者自行選擇,就不用像現在把產品標示細到原料的成分,多此一舉。

消費者有了對飲食文化的認識,業者有法令規定的依循,幾十年來不變的生意經,大家站在同一起跑店來競爭,不用為了拼市場、搞業績,鋌而走險當黑心商人,久而久之便成劣幣驅逐良幣,市面充斥這些低價卻不自然的黑心商品,造成整個經濟惡性循環,產業發展停滯了好幾十年。所以說,台灣今天的食安問題,一部分來自消費者貪便宜、生產者貪利潤而來,有人說市場本來就是如此,不用太過理論派,但發生食安問題,卻要來怪罪誰對誰錯,這其實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吧!當理解這食物的文化與價值,又何嘗會去計較那區區的幾塊錢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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