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星期三

荷蘭 vs. 尼德蘭

近幾年學習歐洲北方藝術與建築,也鑽研尼德蘭地區、法蘭德斯地區相關的人文史地。再次規劃荷蘭、比利時之旅,就越來越看懂這個地區,而不再是以前的走馬看花。荷蘭原本的正式國名就是尼德蘭(The Netherlands),即低地國之意,在歐盟及國際代號為'NL'。荷蘭(Holland)一詞是幾百年前「聯省共和國」時代的南、北荷蘭省「省名」,後來一直沿用成為國家的非正式及觀光宣傳名稱。但從2020年起決定將正式國名-尼德蘭,國際化使用,故各國使館、國際賽事、觀光宣傳等都僅能稱呼尼德蘭正式國名。(下圖)所以駐「荷蘭」台北代表處的招牌也要換囉!(雖然英文不變)

舊時代Netherlands(即低窪地區)指的是歐洲北海沿岸,廣義包含今荷蘭、比利時、德國北部及部分盧森堡等地。隨著後來(荷蘭)聯省共和獨立、比利時與盧森堡脫離荷蘭獨立,The Netherlands則被用於荷蘭的正式國名。但正式國名之所以沒有廣泛使用,跟長期以來,從大航海時代(當時聯省共和國時代),南、北荷蘭省的「荷蘭」名聲遠播,與荷屬東印度公司(VOC)有關聯的地方,至今仍習慣以荷蘭稱呼有關吧!加上荷蘭政府過去也不是很嚴格規定只能用尼德蘭國名。

當時殖民地,有些至今仍是荷蘭的海外屬地,後來陸續取得更多的自治權,而成為荷蘭王國所屬的自治構成國。如在加勒比海的另三個自治構成國-阿魯巴(Aruba)、古拉索(Curaçao)、與荷屬聖馬丁(Sint Marteen),取得獨立主權後跟荷蘭王國併成為聯邦構成國,以荷蘭國王(或女王)為象徵元首,類似英國的大英國協。過去殖民過的世界各洲族群,移居荷蘭本土生活的相當多,帶來荷蘭飲食與生活文化的融合,走在荷蘭各地也感受到這股氣氛,也算是合眾國。
雖然荷蘭憲法首都在阿姆斯特丹,但中央政府、國會、國王行政皇宮(上圖)及各國駐荷使館(如台北辦事處)都位於海牙。海牙是實質上的國家行政首都,國際法庭也位於此。阿姆斯特丹雖為荷蘭第一大城,觀光旅遊最普遍最鼎盛,但其他幾座城市及港口反而歷史更悠久,更有大航海時代的事蹟,保留荷蘭黃金時期的藝術與文化。這些城市如海牙、戴福特、米德堡、甚至比利時北部(曾經是荷蘭屬地),許多文藝復興、巴洛克時代的藝術家、歷史名人,其生活點滴、作品真跡、歷史文獻,相當多都保留在這些地方的展覽場館或教堂建築中。

荷蘭的正式國名、國家組成、實質行政首都所在,即使遊歷過荷蘭的人,也許都不知道的冷知識。而再次的搞懂這些冷知識,組成一趟深度的自由行,結合自己喜歡的「主題」或「興趣」,不盲目的跟隨與一窩蜂的搶熱門景點拍照,是「比較旅遊」的另一種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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