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當違規變成慣性合法就很難改變了(都市交通篇)

最近幾件交通違規及傷亡事件,尤其在台南,如路邊違規併排停車造成機車貨車擦撞之死亡車禍,還有路邊汽車違停造成機車無法出入而造成居民紛爭等。許多新建公共工程,原本在都市計畫為交通用地,理應完全做為停車場或轉運站,卻因台灣的政府已經習慣將公共建設改為商業空間BOT案,原本以公共運輸為主的空間,居然變成停車場嚴重不足的超大型商場,例如台北市府轉運站。原本腹地就不大的台北大巨蛋用地,最後卻因變更設計與建造,增加更多商業面積,而沒去考慮到停車及周邊交通、甚至將來活動疏散問題,相關政府單位或營建廠商又是不聞不問,一點都不關心。原本是交通用地卻反賓為主成為又一處停車場嚴重不足的商業購物中心,本來應嚴格控制環境及周邊交通的新建案,最後還是變成缺乏公共概念的財閥炒作案,台灣人的這些不合理的行為早已不假思索的變成習慣。

在國外先進國家的都市計畫與交通建設,給大眾、公共行走的馬路、人行道,幾乎不可能因商家或私人廠商的關係,佔用公共使用的空間,甚至連路邊停車格位都不可能出現。即使餐廳的戶外區或公共座椅,也規劃良好不去佔用全部的公共空間。市區內除了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設置外,廣設路外停車場與嚴格執行的制度也是助益很多。台灣都市計畫及公共交通建設上已經落後先進國家幾十年,而在過去對於公共設施用地,如「停」(停車場)、「交」(交通場站)、公(公園用地)的執行是草率到至任意挪用。嚴重地步,已到了全民不關心、官員不用心的地步。幾十年來的店家招牌佔用路面的天際線,混亂的局面也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及執法精神,長久以來又是成為民眾習以為常的行為。(上圖為日本富山市路面電車、公車與沒有路邊停車的道路規劃)

過去台灣的都市道路建設,不但存在路邊停車,且多年來的路邊違停、併排停車等也不見強烈的取締。即使取締了,因都市停車場興建不足,停車空間不夠的情況下,又叫這些車輛去停哪裡?大眾運輸系統的規劃興建也趕不上都市發展,配套措施也無法有效移轉私人運具的運量,造成停車空間不足更加嚴重。路邊違停或暫停的行為,久而久之變成台灣人的習慣,已經把隨意亂停車當成一件正常的行為,不是違法的。另外,像台南的許多道路路邊(水溝旁),居然會擺著變電箱設施或交通號誌,使得有限的道路面積縮水。而不是像國外都市,有系統的放置這些硬體設施,不去影響道路使用面積。(上圖為日本富山市道路車行與人行的規劃)

甚至很多都市都將道路的一部分,轉移為公車或電車專用道,除了鼓勵大眾運輸的使用,也有效抑止私人運具路邊停車上的不方便。即使允許路邊停車的區域,完善的規劃也不影響公車轉用道以及正常行車路寬的使用,同時路邊停車的高額費用及停車時間限制,真的就是允許臨時停車之用,而不是讓你停一整天或參加大型活動、購物休閒目的而停車。在國外,要去做這些目的之用車行為,不是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就是將私人車輛停到路外的大型公共停車場,再利用大眾運輸接駁工具到達目的地或會場。(上圖為倫敦Euston路兩旁設置的公車專用道,下圖為巴黎Clichy大道上的路邊臨時停車與自動繳費機)

因此,當台灣的開車用路人一直抱怨都市停車空間不足時,是否想過,自己本身的違規行為已經變成習慣。而都市公共建設在交通設施或跟人車疏散的議題上,是否早就被移轉到私人商業用途,而從來沒去關心過。這些營建廠商賺了大筆大筆的利潤,是否回饋到都市公共建設的資助上。當人民的行為變成習慣就很難改變,當「都市三違」-違章、違規、違建,在人民心中已成為非錯誤行為的想法,很多的亂象就無法導正。今天台灣的各大都市要取消路邊停車,在相關的交通設施尚未完善,配套措施還沒想好,還在搞一堆不合交通需求規定的BOT案時,當你開車在路上,一邊批評交通怎麼這麼亂的時候,是否反省一下,自己對這議題又關心過多少?貢獻過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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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路面輕軌電車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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